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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文化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

汕尾市

发布时间:2023-09-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公告内容
汕尾市文化中心项目(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汕尾市文化中心项目(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已由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汕发改投审〔 2023〕37号文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由 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 。

2 . 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47973.14㎡,其中:文化馆建筑面积7222.69㎡,博物馆建筑面积9998.25㎡,科技馆建筑面积4983㎡,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5567.05㎡,架空层建筑面积 3080.51㎡,二层平台外廊建筑面积 1265.61㎡,地下车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15856.03㎡。

2.3 计划总工期: 81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720 日历天,竣工验收期 90 日历天, 工 期 自开工通知 书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4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 284140289.66元 。

2. 5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汕尾市文化中心项目(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室外工程、配套工程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 。 (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6 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 达 到 合格标准,且本项目须确保获得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 诺 达 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且本项目须确保获得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和 “汕尾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

2.9 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 诺 达 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

3 .资格审査方式

本工 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 名 即可参与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 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如为联合 体 投 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 工 程 施 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 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 .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 员数 量 不得超过 2 个。

联 合 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 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 律约束力。

4.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 须指定 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 协 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 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确认 。

4.2. 2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 合体在 同 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 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 人承担 连 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 担责 任 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联合体协议 书 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 。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 (含招标公告) 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 联 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5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B 证 ) 》(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 工 企 业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 。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 、 已中标 未 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 招标人 将 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

4. 5 .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 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 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 .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的后果 ,如 拟派项 目 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时间 先 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 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 .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6.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 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 (或以上) 职称 。

4. 6 .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 为拟派技术负责 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 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4 .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7.1 对投标人 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 安全人员 4 名 (或以上) , 均须具有 《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C 证 ) 》 (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管 理 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 ,且为投标 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 为拟派专 职 安 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 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

4.8 类似企业业绩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截止日前 5 年 ( 2018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至少 完成过 1项 建安费 ≥ 2.5 亿元或建筑面积 ≥ 4 万㎡的 房屋建筑项目 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的业绩 。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须为承建或参建该业绩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 . 9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9 .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 ,是指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 行 政 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 投 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 “处罚”范畴)

4. 9 .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 事 故 。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 所 认定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 司法 、 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 全生 产 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 “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 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标准; “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 书 》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4 . 9 .4 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注: 上 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 格式。

5.招 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开始在汕尾市公共资 源 交易平台 (网址: http :// www . shanwei . gov . cn / swggzy /) 自行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 过 汕 尾 市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 指 南 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5.2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 标 文 件及图纸等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 .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 证 金。

6.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 复印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电子文件 u 盘时同时提 供 原件备查。

7 .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7.1 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平台建设工 程网上 交 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 1.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 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 广 东 省招 标 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 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和汕尾 市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7.2 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汕 尾市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注:具 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 系统用户 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 (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 ,相 关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 咨询及联系电话: 。

7.3 电 子文件 u 盘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 定代表 人 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 代 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 , 将 电子文件 u 盘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密封递交至《招标日程安排表》指定的开 标地点 ,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 u 盘 (非加密的 电 子投标文件 ) ,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注:如 办理招标文件要求原件核查手续的,投标人还需递交《备查原件清单》一式一 份 () ,材料原件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 进 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通知各投标人退还材料原件。

7.4 开标时间及地点: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参与开标活动 。

7 .5 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 本 项 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 u 盘,如因投标人未 及 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 u 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发布 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 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汕尾市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公 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汕尾市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

9.招标 日常安排表

目名称

汕尾市文化中心项目 (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目编号

SWJG2023-0080

取招标文件开 始时间

2023-9-29 9:00

投标人网上 提问截止时间

2023-10-10 0:00

上投标开始时间

2023-9-29 9:00

上投标截止

2023-10-20 10:00

子文件 u 盘递交

2023-10-20 9:00

电子文件 u 盘递 交地点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 中心中型开标室 K202Z050(316)

标时间

2023-10-20 10:00

标地点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 中心中型开标室K202Z050(316)

1 0.其他

10. 1 递交投标文件 的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 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标人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标代理机构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 484 号

地址

尾市城区海滨大道夏楼美村南片 8 巷宏达大厦 7 楼

516600

066056

系人

黄德发

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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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邮件

/

子邮件

gdljgc @126. com

2023  年  9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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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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