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市容环境整治拆除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8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追加市容环境整治拆除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追加市容环境整治拆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302 项目名称:追加市容环境整治拆除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家中标供应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提供市容环境整治拆除服务:一是拆除行政区域内、应拆除、应恢复、违法违规建筑及建筑构筑物等设施拆除及恢复。二是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标识、以及街路设施。三是自然资源局确认的图斑拆除及地面恢复。四是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处置。本项目无残值。 二、服务区域 第1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内。侧重: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东塔街道办事处、大北街道办事处、上园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内图斑拆除及地面恢复。 第2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内。侧重:二台子街道办事处、东站街道办事处、文官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内图斑拆除及地面恢复。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项目经费 第1包:人民币100万元整。第2包:人民币10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含1%的项目管理费)
五、质量保证期: 1年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根据工作实际发生,采用阶段性结款。 七、 合同方式: 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中标单位所投的设备及人工基准价格的折扣,结合实际发生拆除服务内容进行结算,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合同终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八、验收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 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家中标供应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提供市容环境整治拆除服务:一是拆除行政区域内、应拆除、应恢复、违法违规建筑及建筑构筑物等设施拆除及恢复。二是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标识、以及街路设施。三是自然资源局确认的图斑拆除及地面恢复。四是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处置。本项目无残值。 二、服务区域 第1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内。侧重: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东塔街道办事处、大北街道办事处、上园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内图斑拆除及地面恢复。 第2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内。侧重:二台子街道办事处、东站街道办事处、文官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内图斑拆除及地面恢复。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项目经费 第1包:人民币100万元整。第2包:人民币10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含1%的项目管理费)
五、质量保证期: 1年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根据工作实际发生,采用阶段性结款。 七、 合同方式: 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中标单位所投的设备及人工基准价格的折扣,结合实际发生拆除服务内容进行结算,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合同终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八、验收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 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全运五路 33 号安拓国际产业园A31号楼-2门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60分钟之内由投标人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4、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13504025727(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全运五路33号安拓国际产业园A31号楼-2门 联系方式: 024-31092775(工作时间) 邮箱地址: lnda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3000805252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钒圻 电 话: 024-31092775(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