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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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H202309220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35,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735,6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35,6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和小洲智慧围院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广东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资质(非广东省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证书及广东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
(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
( 3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 ;
( 4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
5. 本项目最高限价 2,735,600.00 元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华洲路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501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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