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苏农港区改造及配套工程泰州港靖江港区下青龙港内港池码头工程后方陆域堆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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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23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苏农港区改造及配套工程 已经由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农港区改造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2]9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靖江苏农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港靖江港区下青龙港内港池码头工程后方陆域堆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西侧、丹华港东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 2.2工程规模: 新建青山路(丹华港―敦土路)长820米,宽1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与卫东港相交处新建宽16米的桥梁一座,设计荷载为城一A级。新建联合路(新农路—江堤)长840米,宽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新建南钢路(联合路—江堤)长1000米,宽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改造中环路(苏农路—青龙港)长620米,宽13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同步建设四条道路排水、绿化、公共管线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堆场85714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14286平方米。购置并安装门座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叉车、轮胎式装载机等设备109台(套)。修建港区前沿护坡553米,抛石护底7800方;实施港池水上疏浚6万方、水下疏浚44万方、引航道疏浚16万方;修建驳岸挡墙28米,下设钻孔灌注桩18根;修建上游连接段护坡727平方米,拆除老江堤;修建长江侧连接段、防洪墙、上下游连接段防汛通道15808平方米。填埋河道16.57万平方米,新开河道19.52万平方米,拆除下青龙港泵站,新建涵闸2处,管涵2490米。 2.3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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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5 )其他 ① ■ 自 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 自 2022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 自 2023 年 07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6 ) ■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3 年 07 月 - 2023 年 09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1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2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3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 ( 3 )、 3.3 ( 4 )、 3.3 ( 5 )、 3.5 、 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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