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大楼设备改造采购项目的需求公示
浙江
-绍兴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大楼设备改造采购项目的需求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9 04:11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大楼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要素征求意见 (非政府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大楼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将进入采购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需求的规范合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现对 该项目采购 要素 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
一、征求意见范围:
1 、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2 、是否 出现 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 评分标准 ;
3 、影响政府采购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 201 9 年 3 月 29 日 下 午 14 : 0 0时前(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稿)向 联系人反映。
反映地址:诸暨市 东三路 484号 。
联 系 人: 张亚萍
联系电话: 0575-87 379308 (带传真)
联系邮箱: 630517312 @ qq .com
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或 非书面形式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 、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注意事项
1、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 代理机构 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中心联系 。
2、意见建议以书面(含传真)为准,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WORD版电子稿,并电话与 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五 、 采购需求 :详见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采 购 单 位 :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
201 9 年 3 月 27 日
信息来源: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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