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沧州市
沧州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沧开发经发批字[202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沧州经济开发区(2)标段划分:1个标段(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地形测量、断面测量、及满足设计需要的其他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3.1.2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 ) 和“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 35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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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9 09:30至2023-10-1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沧州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永安财富广场106号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联系人: | 孟洋 | 联系人: | 祝荣梦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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