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设计
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能源大道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州大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能源大道建设工程) 已由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代码 2306-330305-04-01-148821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代建人) 为 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 位 于 洞头小门岛 A 片区北侧(隧道口边) 。本次招标 估算 约 14767 万元,其中 工程直接费用约 11291 万元 。能源大道建设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总长 约 2100米,红线宽度16米,机动车道16800㎡,非机动车道8400㎡,人行道84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路基、路面工程、沿线附属工程、管线工程、电力、通信缆沟等工程内容。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内 容包含了 能源大道 方案 设计、 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及施工期间现场配合等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以及 小门 A地块整体道路前期方案研究。
2.3设计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项目通过 竣工验收止。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独立满足以下 ①或②或③工程设计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专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及以上。
3.4其他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 给予 经济补偿 。
4.2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 “ 温州市网洞 头分网(网址: .html ) 。
”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在新温州市系统 未绑定 CA锁的老系统或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参照 温州市网 “办事指南” 中 企业注册及 CA办理 ( 网址 :8443/ohweb/bszn/006005/index_general_page.html) 下的相关手册进行操作 。
5.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在 温州市网洞 头分网(网址: .html ) 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温州市网洞头分网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8 .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招 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代建人): 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洞头区中兴楼 38号新城商厦 4 楼 地 址: 洞头区海悦城嘉园 5幢2单元303室
联 系 人: 徐 工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