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嘉兴市
项目概况
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DCG2023138
项目名称: 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908359.5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08359.5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海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1项,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所附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具有有效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区域覆盖嘉兴地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2023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2.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2.1.2操作指南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1600dfe711eb95dfcbd682359e54
《CA管理学习专题》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
2.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2.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磋商(电话方式),CA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公司操作并于规定时间内解锁)。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 址: 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金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俞晓玲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
联 系 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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