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唐山市
迁安市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双盲、异地、分散评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省气象局 以 冀气函【 2022】110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 气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G1302832301562001
工程名称: 迁安市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迁安市 气象局院内
工 期: 180 日历天
建设内容及规模 :扩建业务用房 816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715平方米、附属用房221平方米,改造供水、供电、供暖、排污、道路、围墙 、绿化、精装、网络、监控 等配套设施。
质量标准:达 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5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fcxjst.hebei.gov.cn/)严重失信名单 。
3.6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 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损失及责任。
4.2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7日8:30至2023年10月11日17:3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迁安市中心二楼开标室(1)、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迁安市气象局
地 址: 迁安市城北祺光大街东段
联 系 人: 高志新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迁安市兴安街道燕山大路 1号
联系人:会 电 话:
招标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杜贵 电话:
2023年9月28日
特别提醒:
1、 根据《河北省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信息网平台( 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文件。CA 认证服务热线:河北 CA:400-707-3355;北京 CA:400-994-3319;山西 CA:400-653-0200;联通 CA:;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本项目评审方式:远程异地分散盲评。
3、本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部门为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
4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 提出。
5 、 严禁投标人 有围标、串标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 ,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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