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设计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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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
一、项目概况
详见《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详见附件 ) 。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 浔阳 区南湖路116号
邮 编: 332000
联 系 人:何 先生
电 话:0792 - 8436777
电子邮箱:gcjszhb-zhs-zr@jj-port.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61号41号楼
邮政编码: 200000
联 系 人: 杨小姐
电 话: 17701634819
电子邮件 : spm_zbwj@163.com
监管机构: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地 址:九江市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2号楼
电 话:0792-8270209
邮 编:332001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计企业)中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3)商务和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 标段、 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要求 | ||||
优先选择次序(如有)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 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
财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主要人员 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 )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设计方案: 40 分 资信业绩: 5 0 分 其他因素: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最高限价,但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投标人总报价高于招标人相应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取低值)。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 5 6 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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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 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2 ) | 设计方案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理解全面、准确、设计思路清晰得 9-10 分 ; 设计思路基本清晰得 8-9 分 ; 理解不够全面、准确、设计思路不清晰得 6-8 分(见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相关内容)。 | |
工程设计方案及计划安排 | 1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 3 -15分 ; 合理、可行、细节性待完善得 11 -1 3 分 ; 不够全面、针对性欠缺得 9-11 分(见工程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等相关内容)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全面细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 5 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 4 分 ; 不够全面,针对性欠缺得 3 分(见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 。 | ||||
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目标可行,控制方法合理可行,得 5 分;目标基本可行、控制方法基本可行,得 4 分;目标不明确、控制方法不可行,得 3 分(见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 |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制度完善,措施全面,得 5 分;制度较完善,措施可行,得 4 分;制度不完善,无实质性措施,得 3 分(见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 | ||||
2.2.4( 1 ) | 资信 业绩 | 5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 2 分) | 基本分 | 6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6 分。 |
项目负责人 | 6 分 | (1)每增加1个5000吨级及以上长江 干线 内河高桩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 3 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6分。 | ||||
项目机构人员 配备 ( 6 分) | 人员 资格 | 6 分 | (1)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水运工程设计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其它不得分;只计最高奖项一项。 (时间以 证书时间为准 ) (2)项目组的主要专业负责人,每增加提供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专业)得1分、最多得2分。 (3)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注册证书的专业负责人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否则不计分。 | |||
投标人获奖情况 (1 1 分) | 设计获奖情况 | 6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设计完成的水运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 家优质工程金奖 等国家级奖项 的每项得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 | |||
BIM获奖情况 | 5 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最佳BIM应用企业奖的得 5 分,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最佳BIM应用企业奖的得 3 分,仅获得1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最佳BIM应用企业奖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证明材 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能力和信誉 ( 5 分) | 信用评价 | 5 分 | (1)投标人2018、2020、2022年三个年度分别获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的,得 2.5 分;2018、2020、2022年三个年度仅2个年度获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的,得 1.5 分;2018、2020、2022年三个年度仅 1 个年度获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的,得 0.5 分 ; 其他不得分。 (2)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全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得 2.5 分,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等级得 1.5 分,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B 等级得 0.5 分 , 其他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信息截图及文件,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息截图及文件,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得0分) | |||
项目业绩(16分) | 基本分 | 4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 | |||
项目业绩 | 12分 | (1)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 10 000吨级及以上长江 干线 内河高桩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业绩的 (不含兼顾 10000 吨级 码头 ) ,加3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12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签订时间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批复文件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 件 ,否则,不得分) | ||||
2.2.4( 3 )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 F= 10 ;E1= 0.5 ;E2=0. 3 。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 因素 | 0分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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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设计方案 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设计方案 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设计方案 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的文件 精神 , 招标人 保留以下权利: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以及评标依据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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