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
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31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项目编号: ZXZB-2023-0922
2.项目名称: 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
预算单价: 3200元 /个 ;预算总价 1910400元
4. 采购需求: 采购生物质炉具,达到节能环保要求,预采购生物质锅炉 597户 ;
5. 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及安装期 ) : 合同签订后 5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执行《长春市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设备技术要求》长清暖办 [2023]15号文件, 炉具应符合行业标准《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 NB/T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NB/T 34005-2020的相关要求 。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 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本项目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为 工业 ,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 承担本项目 相应的 供货及安装能力 ;
( 2 ) 投标人 所供应的设备应 具有 有效的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CMA证书及 产品合格 检验( 测 ) 报告 ;
(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长财采购 [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 202 3 年 10 月 7 日 09时00分起至202 3 年 10 月 11 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材料进行确认,若材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邮件回复投标人进行修改、补充,投标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补充。
( 1)营业执照;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售价: 人民币 500 元 /套 ,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 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 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长春市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地址: 长吉南线 905号
联系人: 高淋
联系方式: 0431- 84888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天悦国际 9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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