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检测
江苏
-南通市
一、 项目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检测
二、项目规模: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1.0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内容: 对通州湾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图纸中所有的设计内容材料进行检测,建成后总建筑面积 2664.15m2。通过结构加固、局部加盖,内外部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改造等工程改造,达到项目使用需求。
对本项目施工范围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桩基检测、消防检测、空气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四、检测质量要求: 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检测作 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 (一般2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伍份),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五、检测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自工程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进度)。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3、投标人须通过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验收备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 壹仟 元整 (人民币 1 000 元 )。
投标保证金票据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 账户名: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南通跃龙路支行,账号: 5139 0285 3710 688。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已盖付讫的进账单或网银转账回单递交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无息)。
特别说明: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费用类别,如 “****项目投标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通跃龙路支行,
账号: 5139 0285 3710 688。
特别说明:若采用转账形式,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费用类别,如 “****项目履约保证金”。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3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前 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 1111 8212 0900 0018 797
注:( 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为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6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十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共肆份。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统一用A4规格幅面。
3、投标文件应包括:
( 1)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拟派负责人的岗位合格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2);
( 5)投标函(3);
( 6)诚信承诺书(6);
( 7)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 1)-(3)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7)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投标报价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服务期内的工作量,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十四、评标 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五、合同授予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 开标时间 、 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同开 标时间 ) 开: 2023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同开标地点) : 南通市崇文路 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七、合同条款()
十八、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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