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小散乱集中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栖霞区“小散乱”集中整治(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JSZC-320113-SYXG-C2023-0004
1.2 项目名称:栖霞区“小散乱”集中整治(试点)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 270 万元
1.5 最高限价: 270 万元
1.6 采购需求:栖霞区“小散乱”集中整治(试点)项目 ,主要包括 对马群新街、和悦街、太新路、翠林北路进行系统排查、错混接切换、增设预处理设施、增设集中污水倾倒口、增设雨水节点井智慧监测、增设雨水篦子违规倾倒智慧监管设备、信号接入等内容的 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 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5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须在同一张协议书上联合签署);( 2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其中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
( 1 )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2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 2.1 条全部证明材料 :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的违法行为。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同时 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 〕 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 “ 信用南京 ” ( )或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主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 信用南京 ” 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方式:报名需携带文件费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 100 元 / 份,售后不退。
请务必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认真咨询,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 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4.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5.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18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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