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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

咸宁市

发布时间:2023-10-0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名称)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标段/包名称)(XAZX-202310GT-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310GT-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的批复》(咸自然资规批〔2023〕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人为 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 2023年度第一批咸安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向阳湖镇、双溪桥镇、马桥镇、官埠桥镇、汀泗桥镇、贺胜桥镇、横沟桥镇、大幕乡等8个乡镇。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85.1643公顷,预计竣工后可新增耕地面积为76.9592公顷。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08
合同估算价:1274.96万元
2.3其他: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81/)(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香城
生态建设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永宏
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
地址:
咸安区向
阳湖镇昊
天建材城
二期9栋
二层
地址:
咸安区金
桂路14
9号金桂
明珠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张先生、孙女士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行咸宁咸安支行
账 号:
/
账 号:
559975475430
2023年10月08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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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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