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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南

-

常德市

发布时间:2023-10-08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发改农[2023]11号、石发改招[2023]6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维新镇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2 委托代理编号:HNZY-ZB-2023005

2.3 建设地点:石门县维新镇重阳树村、仙阳湖社区等12个(村居)。

2.4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包括:1、仙阳湖社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场地配套建设;2、仙阳湖社区杨家凸1900米生活用水管网建设(配套管网、设备房及配套电器设施);3、仙阳湖社区生活用水管网升级改造200米;4、仙阳湖社区人行道提质改造420米;5、黑臭堰塘治理60口;6、重阳树村-中渡水村道路路基加宽2.5米,长度3.1km。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 20日历天、施工1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划分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

3.1.3 设计业绩要求: /

3.1.4 施工业绩要求: /

3.1.5 信誉要求: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上为准。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①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②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9日08:00-2023年10月13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 常德市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3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常德市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常德市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3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和 常德市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

10 . 联系方式

人:

石门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常德市石门县维新镇仙阳湖居委会

址:

石门县宝峰街道橘香路在水一方商住楼2-201号

人:

袁先生

项目负责人:

梁先生

话: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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