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澄清通知
云南
-昆明市
嵩明县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澄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嵩明县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 P21 页中“ 1.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 工业 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变更为: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 物业管理 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该澄清未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其余事项不变。
注:本澄清通知的发布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定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采购代理机构:
2023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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