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开发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金寨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开发采购项目 中标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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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AHGX-CG-2023012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开发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 12号楼1层
中标(成交)金额: 10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
名称:金寨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开发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项目主要围绕十五类资产资源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资产档案管理、资产处置管理、租赁运营管理、合同管理、预警管理、指标体系管理、低空空域资产及数字资产等覆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资产、债权资产和县内各类资源。 服务要求:基于金寨县国有资产(源)实际情况,建设以资产数字化为核心的信息化管控平台,将各项目运营资产进行整合,构建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营体系。 服务时间:项目分为过渡期、建设期和运维期。过渡期自合同签署后 30日内,在甲方集团内上线。集团上线运行并验收合格后,在全县部署,总建设时间3个月,运维期3年。 服务标准:通过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将提高我县资产管理与运营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是实现国有资产运营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饶德海、李志隆、沈国华、朱正国、付贤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具体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红军大道138号,联系电话:需解锁。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寨县坤瑞大厦 18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普通合伙)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红军大道 13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