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乐山市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42023000019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成都高新区名都路166号1栋2单元25层2503号、2504号 | 469,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高新区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 | 设计含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 | 设计方案编制以现行国家、省相关规范技术要求为依据。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并交由采购人进行协商讨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终方案,出具成果文件。 | 验收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的通知要求、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即:(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 (3)符合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要求。 (4)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若再不达标的,后续采购价款不予支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①成交供应商无法按响应文件或采购合同约定进度推进工作;②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采购文件中相关要求。 (6)采购人获得相关批文,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相关设计方案成果方视为验收合格。 | 469,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小娥(采购人代表) 、 杨旭梅 、 杨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628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
地址: 乐山高新区茶山路786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6层30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费先生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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