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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路项目施工监理

浙江

-

嘉兴市

发布时间:2023-10-0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长丰路 (规划支路十二至G524)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丰路 (规划支路十二至G524)项目 已 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11-330481-04-01-962438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 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约 16184.19 万元,工程概算 约 9084.4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约 9084.46 万元,建设规模: 路线总长约 1614米,宽24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道路沿线设置2座桥梁分别跨越袁硖港和都家桥港 。 建设地 点: 海宁鹃湖南侧,道路西起规划支路十二,东至 G524 。

2.2招标范围: 包括 单不仅限于 道路、排水、桥梁、电力管道、通信、 绿化、 交安设施等工程 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等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 本次招标监理费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018版)的规定计算约:128.7333万元(计费基数: 7000万 元)。本工程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 计算,专业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 1.0计算。

2.3施工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 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 +审计配合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综合监理资质 或 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

3.2 ? 2018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 金额 3000万元 及以上的 市政道路工程 ( 须带桥梁 )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工程规模、造价、竣工验收日期。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3.3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 其他。

(二)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2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注:单个监理项目因施工标原因划分成多个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等,未放置或无法证明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 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 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 须附于 资格 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 变更;

3.7 其他: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条规定

(三) 其他:

3.8 监理人员:按嘉建委建 [2017]197号文件规定,监理 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 8人。 其中至少包括安装专业和市政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各 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 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3.9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上述 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即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请于 2023年 10 月 08 日 至 2023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登录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 : // : 8081/TPBidder/memberLogin)”。

5.2招标文件网上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 : // : 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自 2023年 10 月 08 日 至 2023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址: http : // : 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http : //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 -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数字化 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人民广场为民路 C座5号楼10楼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西路 143号502室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施先生 联 系 人: 姚女士

电 话: 电 话:

2023年 10 月 08 日

质疑部门: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人民广场为民路 C座5号楼10楼

电 话: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西路 143号502室

电 话:

投诉部门:海宁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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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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