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岩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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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岩场经营权承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岩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二次 )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两委开会讨论决定,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岩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二次 ) 以 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 三门县浦坝港镇 长浦庄村 ,东至 路 为 界,南至 山 为界,西至 土地 为界,北至 路 为界。本次招标总面积约 4 亩,招标面积不再丈量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
1、承包期: 承包期为 5 年, 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 公历 20 28 年 10 月 22 日 止 (不 足 5 年按 5 年计)。
2、付款方式: 中标人应于 2023年10月23日下午13: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岩场5年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岩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并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评标、定标办法:
3.1本次招标采取 暗底暗标上浮 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业主确定 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每年 50000 元以上,含 50000 元)平均值 (取整 佰 数 ,不四舍五入 ) 作为该标标底。标底价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价作为无效标处理,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3.3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4开标时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3.5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对象 : 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拾万 元整 ( ¥ 100 000 元),投标保证金在 公历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 5 : 0 0时 前自行汇入 账户 (户名: ;账号: 650531349400015 开户银行: 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未在规定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内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凭收据退回(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相同金额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部分承包 款。
五 、报名 及领取投标书时间 、地点及办法 :
1、 报名时间:
1.1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 公历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上 午 10 : 30时 - 11:00 时。 (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
2.1 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2.2 缴纳投标保证金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2.3 每一份报名资料 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4 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 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 公历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上 午 11 : 20 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 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 、 报价要求 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
1、 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 佰 ,不留 十、 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 十、 元、角、分则舍去取整 佰 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应于 2023年10月23日下午13: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岩场5年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岩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并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九 、权责和义务:
1、 岩场 承包期内 , 乙方不 得在岩场内进行稻谷烘干,不得排放污染物。
2、 若因政府 及甲方 建设需征用该 岩场 ,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 甲 方提前通知 乙方 ,退还 乙方 未到期部分承包款(不计息)。
3、乙方 在承包期内自行放弃 承包 , 所有 损失由 乙方 自行负责,已交承包款不予退还。
4、在承包期内,如遇台风、瀑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切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由 乙方 自行负责, 甲 方概不负责。 乙方 应当维护管理好 岩场 ,遵守 相 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5 、承包期满后, 乙方 必须保持 岩场 围墙、水泥地等 固定设施原状,完整交还给 甲 方,逾期移交的, 甲 方有权单方处置,对此造成的损失, 甲 方不负任何责任。
6 、承包期内,由乙方自行解决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甲
方概不负责。
7 、本公告解释权归 招标方 ,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8 、其它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门县浦坝港镇中心
202 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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