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产业开发区复合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湖南
-株洲市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株洲市荷塘区水环境流域治理项目 ;标段名称统一为:荷塘产业开发区复合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部分); 电子标书只要是自动获取的 项目名称 或标段名称投标人无需修改。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P46页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修改为:
2.2.4 (5) | 投标报价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备注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按基数为1.5,等差级数每超过1% , 公差为0.1递增扣减分。即:1% ≤ L<2%扣减1.5分, 2% ≤ L<3%扣减1.5+1.6=3.1分, 3% ≤ L<4%扣减3.1+1.7=4.8分, 4% ≤ L<5%扣减4.8+1.8=6.6分, 5% ≤ L<6%扣减6.6+1.9=8.5分,每增加1%扣分增加0.1分,以此类推。 | L—偏离评标基准 值比例=【(投标 人投标报价-Y) /Y】*100%。 | |
2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1% | |||
3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按基数为1.5,等差级数每降价1%公差为负0.1递减加分。即: -1% ≥ L>-2%加1.5分, -2% ≥ L>-3%加1.5+1.4=2.9分, -3% ≥ L>-4%加2.9+1.3=4.2分, -4% ≥ L>-5%加4.2+1.2=5.4分, -5% ≥ L>-6%加5.4+1.1=6.5分, -6% ≥ L>-7%加6.5+1=7.5分,每降低1%加分减少0.1分,以此类推。当降幅超过15%以上时降价加分为0。 | |||
Xn—-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招标上限值的所有报价) X ——报价算术平均值=(X1+X2+… ..+Xn)/n S——招标上限值 b ——开标时随机抽取(5%、5.5%、6%、6.5%、7%、7.5%、8%、8.5%、9%、9.5%、10%) Y ——评标基准价=X*(1-5%)*60%+S*(1-b)*40% |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24页10.14.9款中第1条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号)及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株建函【2022】66号) 的要求编制。
4、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单 位: 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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