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扬溪水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009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修理厂三楼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扬溪水厂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526 |
开标时间 | 2023年 10 月 8 日9时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北路三区1号商住6户 | |
投标报价:18125366.6元 | |
工期: 15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 | |
项目负责人:侯金才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5167366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需解锁、(成员)山东瑞科电气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商住楼二期2幢111号、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朝阳路 | |
投标报价:18121232.22元 | |
工期: 15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 | |
项目负责人:杨天培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2130641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创智天地A02栋902 | |
投标报价:18123754.87元 | |
工期: 15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 | |
项目负责人:尹慧伦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6243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龙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人未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宛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煜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因不平衡报价评审不通过,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河南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 需解锁 ,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需解锁 ,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 绩溪县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