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关于扬州市邗江中等专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江苏
-扬州市
受扬州市邗江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就 扬州市邗江中等专业学校 物业 管理服务(HJFZCGK2023090035)项目 进行政府采购,因项目发生变化,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FZCGK2023090035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中等专业学校 物业 管理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原: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工资 | 1人 | |||
2 | 经理助理工资 | 1人 | |||
3 | 水电维修工工资 | 1人 | |||
4 | 宿舍管理员工资 | 4人 | |||
5 | 保洁领班工资 | 1人 | |||
6 | 保洁员工资 | 8人 | |||
7 | 法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 | 按扬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 |||
8 | 医疗保险(医疗、大病救助) | 按扬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 |||
9 | 住房公积金(5%-12%) | 按扬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 |||
10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11天计算) | 8人 | 基本工资/21.75*11天*3倍 | ||
11 | 防暑降温费 | 16人 | 高温补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标准300元/月,计4月/年/人。 | ||
12 | 意外伤害保险 | 未缴纳社保的人员需缴纳不低于保额8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 |||
13 | 福利费 | 16人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4 | 服装费 | 16人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5 | 保洁工具耗材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6 | 管理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7 | 办公类物品耗材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8 | 水电维修工具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9 | 法定税费 | 1项 | 按国家相关政策 | ||
20 | 其他费用(投标人可以增加) | ||||
合计(按1年报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1、按1年报价。
2、分项报价表中已注明的“数量”这一列的具体数字只可适当增加但不可减少。
3、分项报价表中(除其他费用可自行添加外)列明的项目不可修改。
4、分项报价表严禁总价让利。
5、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明的项目不接受赠送。
6、采购人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至少为16人。如投标人享受税收、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采购人、监管部门履约期间核查。
现变更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工资 | 1人 | |||
2 | 经理助理工资 | 1人 | |||
3 | 水电维修工工资 | 1人 | |||
4 | 宿舍管理员工资 | 4人 | |||
5 | 保洁领班工资 | 1人 | |||
6 | 保洁员工资 | 8人 | |||
7 | 法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 | 按扬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 |||
8 | 医疗保险(医疗、大病救助) | 按扬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 |||
9 | 住房公积金(5%-12%) | 按扬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 |||
10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11天计算) | 4人 | 基本工资/21.75*11天*3倍 | ||
11 | 防暑降温费 | 6人 | 高温补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标准300元/月,计4月/年/人。 | ||
12 | 意外伤害保险 | 未缴纳社保的人员需缴纳不低于保额8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 |||
13 | 福利费 | 16人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4 | 服装费 | 16人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5 | 保洁工具耗材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6 | 管理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7 | 办公类物品耗材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8 | 水电维修工具费 | 1项 | 按本项目所需进行测算 | ||
19 | 法定税费 | 1项 | 按国家相关政策 | ||
20 | 其他费用(投标人可以增加) | ||||
合计(按1年报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1、按1年报价。
2、分项报价表中已注明的“数量”这一列的具体数字只可适当增加但不可减少。
3、分项报价表中(除其他费用可自行添加外)列明的项目不可修改。
4、分项报价表严禁总价让利。
5、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明的项目不接受赠送。
6、采购人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至少为16人。如投标人享受税收、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采购人、监管部门履约期间核查。
(2)时间变更:
原“于2023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于2023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更正日期:2023年10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本次更正公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扬州市高新技术园区润扬南路职中路1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
联 系 人:蒋媛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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