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中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标候选人公示
五原县和胜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EPC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和胜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需解锁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和胜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EPC总承包 五SZ2023-005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和胜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EPC总承包 五SZ2023-005-01-01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中平筑业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132397.0000 |
工期(交货期) | 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艳娟二级建造师蒙 2需解锁 |
企业业绩 | 1.2021 年昆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墙壕村综合整治工程(西段)施工二十标段;2.2020年昆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十标段 (新 光七村东段);3.拉萨市达孜区克日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4.黎川县洵口镇洵口村综合治理项目;5.麻章镇南溪河流域调塾等 9 座生活污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和建设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金磊中级工程师20203009087;设计负责人籍继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01400001;安全员康丽平蒙建安C3( 2022)0004720;施工员孙雪英0152210********00091;质检员杨柳0152210********00005;资料员张颖0152111********00210;材料员栗伟0152211********00067。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160448.0000 |
工期(交货期) | 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文婷二级建造师蒙2需解锁 |
企业业绩 | 1.富民县木板河东村段治理工程设计项目;2.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三标段;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2020 年棚户区非成套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第十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设计项目负责人刘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42100390;技术负责人董宗伟中级工程师201259148;安全员张全蒙建安 C2(2016)0000407;质量员吕佳0152210********00011;施工员李志国0151810********00675;材料员郭峰0151711********01829;资料员王娜0152211********0001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153032.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娟二级建造师NMG2505256 |
企业业绩 | 1.五原县胜丰镇污水处理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2.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污水处理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3.阿荣旗那吉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4.邓岗梅岗村南头污水管网改造及路面硬底化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石玉龙中级工程师20213017472;施工员赵磊0152210********00153;质量员张佳瑞0151710********00032;安全员陈宇浩蒙建安C3(2022)0012228;材料员张永祥0151711********00024;资料员张睿君0151711********00609;设计负责人王文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34500113。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内蒙古融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格式不符,内蒙古大和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格式不符。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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