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测绘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测绘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测绘 公开 招标 项目 的潜在 投标人 应 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 招标 文件”) 获取 招标文件 ,并 于 202 3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一标段: SYZX2023-267
二标段: SYZX2023-269
2. 采购编号:2023zfcg000 8
3. 标段划分及项目名称:
一标段: 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测绘公开招标项目 (一标段)
二标段: 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测绘公开招标项目 (二标段)
4 .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 一标段 6000 元 /公顷 ;二标段: 1.50% 。
5 . 采购需求:
一 标段: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二标段: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编制测绘(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
6. 服务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 后三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
8 .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9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一标段: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 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 土地规划机构 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 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标段: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 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 测绘 乙级及以上资质 , 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 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 3 年出具),并具有202 3 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 3 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 6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只允许对 上述 两 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 不 允许 兼投,否则所有投标 均 无效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 3 年 10 月 10 日至202 3 年 10 月 1 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
2.方式及地点: (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 通过 网络形式 购买 招标文件 , 将 以下资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中,同时须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 :
1)营业执照副本;
2)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或城乡规划机构 等级证书(一标段)/测绘资质证书(二标段) ;
3 )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登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鲜章)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需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2) 获取 招标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投标人发送的资料符合要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满足上述要求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指定账户中( 单位名头:延边分公司,账号:2712120588,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营业部,联行号:301249002570 。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XX标段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售价为 8 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邮寄费用由 投标人 另行支付 。【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均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02 3 年 10 月 1 6 日16时00分 前)进行,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 投标 】。
四、 投标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202 3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3 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汪清县服务中心开标室(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 3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3 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汪清县服务中心 评 标室(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叁万 元人民币 /标段 (提交方式 详 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 招标 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上发布。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汪清县吉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汪清县汪清镇温州路908号
联系人: 王 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路万事达公寓8-27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433- 2421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433- 2421121
4. 监督 管理 部 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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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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