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地块土地整理配合文勘施工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项目概况
收储地块土地整理配合文勘施工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0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4-SYXG-G2023-0002
项目名称: 收储地块土地整理配合文勘施工
预算金额: 336 万元
最高限价: 336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 90 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补充说明:根据宁财购通〔2021〕5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涉及如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仍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 10 月 13 日至2023年 10 月 19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供应商需采用不见面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汇款,汇款时备注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并将 汇款截图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
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请将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邮箱号为: , 收到后会发送招标文件。
( 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 2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 / 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01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 11 月 01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 ** 网站发布公告。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4.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 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 〕 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0. 供应商在中标 ( 成交 ) 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 一式叁份 ) ,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检查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 ( 成交 ) 通知书。
11.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 3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的违法行为。
八、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京市雨花台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86 号
联系方式:宋主任
2. 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
名称: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永庆巷 1-6 号 6 楼 610 室
联系方式:王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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