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2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血站专用设备(核酸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血站专用设备(核酸检测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8839 项目名称:血站专用设备(核酸检测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主要设备 1、★包含样本吸取、核酸提取、扩增检测功能在内的全套核酸血液筛查检测设备。其中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1套,核酸扩增设备1套。 2、检测方法学:多重实时荧光PCR法 3、样本吸取及核酸提取、扩增体系配制为一体化自动设备,实现样本吸取、核酸提取、扩增体系配制全程自动化,无需人为手工转移。 4、检测通量:在6个小时内,检测样本数≥400人份。 5、★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的移液通道数不少于8,移液范围至少覆盖5~1000µL,样本吸取用的移液针头采用电导和压力双重液面感应技术,并带有凝块监控的功能及枪头缺失感应功能。 6、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的每个移液通道均可单独做Y轴及Z轴运动,不同通道间距离可调,X-Y-Z定位精度不大于 0.1mm。 7、★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的移液通道带有O型密封圈,既保障吸液的准确性,又可实现柔性装卸吸头,减少刚性损耗。 8、★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具有自动进样及样本条码自动扫描功能,单轮可同时载入不少于600个样本。 9、★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的核酸提取过程使用永磁性金属棒转移磁珠的磁珠分离技术,可同时处理不少于96个样本的核酸提取,节省时间,且避免因转移液体法产生的气溶胶污染。 10、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的核酸提取过程中采用旋转混匀方式将反应液体充分混匀,并减少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11、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分区设计合理,严格遵循PCR分区原则,防止污染。 12、★全自动核酸提取设备内置紫外消毒和高效空气过滤等防污染设计,有效防止污染产生。 13、扩增/检测设备单次最大运行通量不小于96。 14、★扩增/检测设备可同时检测不少于5个荧光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FAM、VIC、tamra、ROX和cy-5。 15、★扩增/检测设备光源: LED 16、扩增/检测设备的温控范围:4~99℃。 17、扩增/检测设备的温控准确性:±0.1 ℃。 18、能与唐山启奥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传输。 二、 配套试剂 1、★配套核酸检测试剂可检测HBV DNA、HCV RNA、HIV-1 RNA、HIV-2 RNA,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核。 2、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的HBV DNA检测灵敏度(检测下限)(95%置信区间):单人份和拆分模式HBV DNA≤5 IU/mL(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3、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的HCV RNA检测灵敏度(检测下限)(95%置信区间):单人份和拆分模式HCV RNA≤ 50 IU/mL(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4、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的HIV-1 RNA检测灵敏度(检测下限)(95%置信区间):单人份和拆分模式HIV-1 RNA≤ 50 IU/mL(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5、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的HIV-2 RNA检测灵敏度(检测下限)(95%置信区间):单人份和拆分模式HIV-2 RNA≤ 50 IU/mL(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6、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的核酸提取中带有蛋白酶组分,提升样本裂解效率,提高检测灵敏度。 7、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盒包含内标(Internal Control)系统,能够监控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全过程。 8、配套核酸检测试剂盒包含用于荧光检测信号差异修正的ROX内参系统,提高检测的精密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地 址: 北海街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