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10kv外电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
-蚌埠市
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10KV外电工程招标公告BB2023SQGCZ2091
公告时间: 20231012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 10KV 外电工程
项目编号: BB2023SQGCZ2091
招标人:蚌埠市龙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蚌埠市龙子湖区
实施时间: 2023 年
项目内容: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 10KV 外电工程,包含电缆采购、安装工程、地下顶管施工等。
项目范围:详见工程类清单及全部图纸范围内。
项目规模: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 10KV 外电工程,包含电缆采购、安装工程、地下顶管施工等,详见工程类清单及全部图纸范围内。
工程预算: 2232.353696 万元(含暂列金 200 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龙发改字( 2023 )第 84 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 1 )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 2 )业绩:不作要求。
2.2 项目经理要求
( 1 )执业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 )业绩:不作要求。
2.3 技术负责人要求 : 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时间: 2023 年 10 月 12 日以后
3.2 地址:蚌埠市中心网站( )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 )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系统,查阅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10 月 12 日
4.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 9 时 00 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中心三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 0 元 .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BB2023SQGCZ2091 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中心网站”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 - 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 。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 )。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转 5-2 。
6.2 投标人须使用 数字证书(主锁) 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中心 CA 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中心网站→专区”中,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1599 号
联系人: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 1000 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669690600 @ 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中心网站( );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
安徽省 ;
安徽省监管网( )。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 2020 〕 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姚 ;联系方式(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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