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农村公路三轴十环绿化提档升级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中“项目经理 1 人,持有贰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注册建造师证及 B 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修改为 :“项目经理 1 人,持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注册建造师证及 B 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5)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投标人自行调查的沿线电力设施分布情况,在认真分析后, 将施工主要集中用电接点所需的负荷总量及实施性方案报监理人批准,由投标人负 责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维修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均含入工程量清单100 章相应支付子目报价中”。 现修改为 :“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投标人自行调查的沿线电力设施分布情况,在认 真分析后, 将施工主要集中用电接点所需的负荷总量及实施性方案报监理人批准,由投标人负 责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维修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3、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6)临时道路的修建、维修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均含入工程 量清单100 章相应支付子目中,由投标人包干使用。投标人使用现有道路(非列 养道路) 时,应与道路产权部门签订使用协议, 并负责使用期的养护及工程结束后的道路恢复。上述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相应支付子目之中”。 现修改为 :“临时道路的修建、维修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 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 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时发放的版本为准 。 请各投标人及时澄清与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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