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四川长江工业园区主干道路、快速路、周边支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结算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151
二、项目名称:四川长江工业园区主干道路、快速路、周边支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宋园大道一期)审核结算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8幢3-1 | 899,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四川长江工业园区主干道路、快速路、周边支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宋园大道一期)结算审核服务 | 本次审核服务内容为宋园大道一期,宋园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m,线路自西向东,起点桩号K0+000,接宜长路;终点桩号K9+001.107,接规划滨江路,道路全长9.001km,红线宽度40m,路基实施宽度40m,路面实施宽度32m。 |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1.与本审核项目或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参与过与该项目前期任何一项程序或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能参与。 2.供应商应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采购人。 3.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项目《协助审核合同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有与审核项目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泄密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安排的参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廉政工作纪律,因违反产生的后果由各供应商全权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供应商对安排的参审人员在参与审核工作中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6.响应时间: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安排参与审核项目的电话通知后,在2小时以内指派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办公所在地接受审核任务。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终审核服务费由基本审价费、净审减效益费和结算审核质量考评情况相结合,该审核服务费包括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资料费、交通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2.基本审价费的计算基数:按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进计算: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2‰计算;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超出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部分,按1.7‰计算;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1.2‰计算。 净审减效益费:以一个工程品迭计算,按净审减额(净审减额=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5%计算。(采购人复核调整内容不收取净审减效益费用)。 结算审核质量考评情况,详见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项目《协助审核合同书》的(1)。 3.本项目报价方式:在基本审价费和净审减效益费的计费标准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投标报价方式以下浮比例报价。 报价下浮比例≥10%,否则作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以百分比的方式报出一个固定不变的下浮比例,作为计算最终审核服务费的依据。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最终审核服务费计算公式:最终审核服务费=(基本审价费+净审减效益费)×(1-报价下浮比例)-工作考核情况金额。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 899,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俊杰(采购人代表) 、 张明 、 廖一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附2号
联系方式: 0831 890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
联系方式: 标前需解锁 评审356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君
电话: 标前需解锁 评审3560060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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