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
-洛阳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0252、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5、评审日期:2023年10月13日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宁政采磋商(2023)0199号 | 洛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 需解锁 | 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1905室 | 1,458,0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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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王娟(组长)、王小军、韦红强(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8,664.00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中国》、《中国》、《洛阳市》、《全国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编号:洛宁政采磋商(2023)0199号;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025;代理机构编号:ZPLY-23-039号。 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需解锁。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地址:洛阳市洛宁县联系人:朱先生联系方式:需解锁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瀛洲路交叉口(格美酒店隔壁)联系人:牛女士联系方式:需解锁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牛女士联系方式: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