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项目设备和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项目设备和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项目设备和安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1-00188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项目设备和安装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31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1包为永乐街道、沈水街道、八一红菱街道、林盛街道;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3年 11 月3 0 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31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2包为白清姚千街道、佟沟街道、十里河街道、陈相街道、沙河街道;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3年 11 月3 0 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8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3包为八一红菱街道、林盛街道,具体详细地点以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3包还须具有: ①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或2019年10月1日后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家用燃气具器具 CCC 认证证书(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认证范围); ②所报产品必须具备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③须具备所报产品的有效产品责任险(保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时39分至2023年10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改革促进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807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