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安庆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QSZBCG2023—358(FS3408822023028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条第(二)款备注更正为:
备注: ……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的“电脑”、“机”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2.3款更正为:
2.3综合评分:
2.3.1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93 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 | …… | …… | …… | …… |
2 | 投标人总体评价 (13分) | 4 | (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③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④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本小项最高得 4分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证书影印件。上述相关认证证书必须为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否则,不予认可。相应子项未 按要求提供的, 则其相应子项 不得分 ] | |
6 | (2)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本小项最高 得 6分(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注: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第三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
3 | (3) 投标人 具有 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资质证书影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3.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更正为 2023年11月0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潜山市梅城镇皖潜大道658号
联系方式: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女士
电 话: ****
五、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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