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的委托,就关于扬州市广陵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磋商 。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 “扬州市”“扬州市广陵区”自行免费 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10月 31 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LX-ZC20231010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
3、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提交时限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 通用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_3587674.htm;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2.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shtml。
(4) 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
(5)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
(6)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或者查阅。
(7) 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 202 3 年 10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2.响应地点:“苏采云”系统“报名详情”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扬州市广陵区”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9.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二里桥路4 0 号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扬州市邗江中路星座国际14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采贷”专栏。
2、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磋商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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