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3001641-1
二、合同名称: 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3001641
四、项目名称: 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天韵路8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桃溪路70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送达服务 | 1(项) | ¥2,800,000.00 | ¥2,800,000.00 | 服务内容: 1、民事、行政案件送达服务 (1)电话送达(电话沟通) 驻场服务人员在电话通知当事人后,应利用录音设备完整的记录电话送达过程,并将通话录音上传至系统并做好通话情况登记,确保录音文件可保存。同时,对于接受电子送达或愿意现场领取相关文书的当事人,应向当事人同步进行电子送达或引导当事人现场领取文书。对电话无法接通的当事人,应拨打五次以上,且每次拨打间隔时间不低于15分钟,同时利用录音设备完整记录沟通情况并将录音同步上传至法院内网系统。对未提供当事人的电话号码或当事人号码有误的情形,由送达中心通过统一送达系统查询当事人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并录入系统。 (2)电子送达 对于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受送达人,驻场服务人员应引导受送达人使用电子送达模式,并实时追踪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文书的情况,跟踪送达进展,确保系统生成电子送达回证。 (3)窗口送达 通过电话沟通,引导当事人现场领取文书,对当事人同意现场领取文书的,由驻场服务人员制作好司法文书后及时发起窗口送达任务,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诉讼服务大厅相应窗口领取送达文书,驻场服务人员负责在窗口发放文书并引导当事人正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件,并做好系统登记、材料扫描等工作。对未到窗口领取的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换其他送达方式。 (4)外出送达 对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文书,且当事人住址在大成都范围内的情形,由驻场服务人员按照《高新法院送达实务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外出送达,对外出送达无果的,采取笔录或录音录像方式向邻居、物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任一组织或个人了解受送达人情况,并对录像或照片资料需要附简要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便进行公告送达。 (5)邮寄送达 若当事人住址在大成都范围内(本项目所指的大成都范围均是指地址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划内)且外出送达不成功,承办人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可再次发起送达任务,要求送达中心采取法院专递送达;对当事人住址在大成都范围外的,采用法院专递送达及委托送达,送达不成功的,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由驻场服务人员制作好司法文书后,邮单进行邮寄送达,并及时跟进物流进展信息,审查邮寄质量。邮寄送达完成后,及时将EMS物流信息、回执等并登记录入系统,对邮寄送达未能妥投或送达无效的,及时将退件及回单录入系统。对无当事人地址证明材料,采取邮寄签收的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录音,确认签收情况。 (6)委托送达 对其他法院发起的,属于采购人管辖区域的委托送达任务,参照上述外出送达标准进行送达。 2、成都市内执行现场调查服务 对地域范围为大成都地区的现场调查案件,执行法官或助理将需现场调查的被执行人名册(包括被执行人姓名、住所地等信息)、现场调查笔录模板等纸质材料交外包公司后,由中标人安排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现场调查笔录模板制作现场调查笔录,笔录需询问人和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可以是邻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门卫、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其中之一)签字,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完成现场调查后,按照被执行人名册整理好调查材料,将调查材料交执行助理。 |
合同金额: 2,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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