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丁里知青园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宿州市
萧县丁里知青园建设项目(EPC0)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017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萧县丁里知青园建设项目(EPC0)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丁里知青园建设项目(EPC0)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309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锦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萧县凤北新区龙腾大道西侧凤北新苑2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需解锁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嘉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牵头人:需解锁(联合体成员: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人: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沣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521号(联合体成员:萧县龙城镇龙凤大道88号楼香格里拉商业街、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 牵头人: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虎山一号商铺36#B201-204(联合体成员: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 | 牵头人: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浙商大市场D1栋118(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7号楼0816室、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13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 应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 97.4% (约26230501.80元) | 98.5% (约26526739.50元) | 95.1% (约25611095.70元) | ||||
工期(日历天) | 180 | 180 | 180 | ||||
质量标准 | ①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杨杰 | 范兴军 | 邓秀丽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234131560247 | 皖234212128784 | 皖234152180953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吴旭 | 沈厚林 | 李凤展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141200784 | 20103201737 | 2015610090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35 | 92.85 | 87.8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2 : 30-5 : 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 见 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 选择 项目 , 点击 “ 异议 ” 菜单 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 材料应包含 以下 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 受理 单位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卢主任 、需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