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办公家具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办公家具采购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0万元。
招标范围: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办公家具供货、安装、验收、就位、售后服务及保修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
交货期(含安装):接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完成办公家具供货、安装及验收、就位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并在移交前完成甲醛检测和处理。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须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资格要求:无。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2 0 日 9:00 至 2023 年 10 月 2 4 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区内的 《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2 6 日 15 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响应文件中,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响应文件中。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3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jhtml)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联系人:、朱蓉蓉
电 话:
传 真:
1 0. 监管单位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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