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首次公告时间:2023-10-18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00-08864 二 、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中标(成交)金额:4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 服务类 名称: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1.开展许可证初始核发、变更及延续申请材料技术核查、对已核发登记排污许可企业进行质量审核。 2.采购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已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依据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沈阳市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3.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的发放排污许可的标准及要求,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变更及延续技术核查和质量审核。 4.针对新建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保证发证及登记的企业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对未发证的企业全面排查,确保我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覆盖”,做到所有企业持证排污。 5.对上一年度下达限期整改的企业按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尽快完成排污许可整改工作。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业对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切实将许可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排污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续办手续,做好无缝衔接:此外对环评变更、改扩建的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步变更工作。 7.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由专人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排污许可资料台账,并对企业做好主动服务,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 8.提供驻场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车辆1台,配合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单式执法检查。 9.验收时间: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10.验收标准:按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工作;对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续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装订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2份;对开展执行报告技术审查的发证企业出具执行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报告;对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企业形成清单执法检查报告;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企业档案的整体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服务要求:1.开展许可证初始核发、变更及延续申请材料技术核查、对已核发登记排污许可企业进行质量审核。 2.采购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已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依据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沈阳市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3.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的发放排污许可的标准及要求,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变更及延续技术核查和质量审核。 4.针对新建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保证发证及登记的企业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对未发证的企业全面排查,确保我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覆盖”,做到所有企业持证排污。 5.对上一年度下达限期整改的企业按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尽快完成排污许可整改工作。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业对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切实将许可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排污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续办手续,做好无缝衔接:此外对环评变更、改扩建的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步变更工作。 7.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由专人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排污许可资料台账,并对企业做好主动服务,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 8.提供驻场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车辆1台,配合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单式执法检查。 9.验收时间: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10.验收标准:按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工作;对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续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装订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2份;对开展执行报告技术审查的发证企业出具执行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报告;对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企业形成清单执法检查报告;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企业档案的整体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开展许可证初始核发、变更及延续申请材料技术核查、对已核发登记排污许可企业进行质量审核。 2.采购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已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依据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沈阳市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3.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的发放排污许可的标准及要求,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变更及延续技术核查和质量审核。 4.针对新建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保证发证及登记的企业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对未发证的企业全面排查,确保我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覆盖”,做到所有企业持证排污。 5.对上一年度下达限期整改的企业按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尽快完成排污许可整改工作。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业对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切实将许可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排污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续办手续,做好无缝衔接:此外对环评变更、改扩建的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步变更工作。 7.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由专人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排污许可资料台账,并对企业做好主动服务,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 8.提供驻场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车辆1台,配合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单式执法检查。 9.验收时间: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10.验收标准:按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工作;对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续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装订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2份;对开展执行报告技术审查的发证企业出具执行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报告;对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企业形成清单执法检查报告;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企业档案的整体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利荥、郭思晓、孟令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三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南街6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井凤君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