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更新3台环卫作业车辆更正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更新3台环卫作业车辆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08:50 | 发布单位: | 项目监管地:宜都市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YDZ1639-202301-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更新3台环卫作业车辆
3、首次公告日期: 2023-10-11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更新3台环卫作业车辆(项目编号:YDZ1639-202301-01H )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对采购文件进行以下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部分:
提问1: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合理、恰当”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分值高达20分,随意扩大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容易产生"人情分”等不公正行为?
答复:招标文件已按每条评审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本项目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量化指标相对应。经统计,本项目技术参数共设置有44项,其中带*的技术参数8项,不带*的技术参数36项。依据评分办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42分,带*的技术参数要求为重要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扣4分;扣完为止;不带*的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 扣完为止。”的规定,那此处技术参数量化指标的总分值是8*4+ 36*0.5=50分,显然与评分办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42分”是不相适应的,是不是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这样设置是否合法?
答复:本项目采用的是扣分方式,每条参数依据重要性分别设置不同的分数,这是对评审标准的细化和量化一种方式,本项目技术参数共设置28项,技术参数量化指标已相对应,扣完为止,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将强制要求的排放标准(国VI)设置为“不带*的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由此可见,招标文件未将车辆排放标准(国VI )作为实质性条件,是不是违反了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关于“车辆底盘:国内品牌(国VI)”已作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本次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3、更正日期: 2023-10-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 宜都市清江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宜都市长江大道50号雅斯国际广场9号楼1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中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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