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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10-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9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48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铲车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1)铲车规格:50型号,可安装除雪推板;须提供20台铲车;(2)每台铲车至少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且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相应车型),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必须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发生特殊情况,供应商须安排替补司机保证除雪作业;(3)供应商所提供的除雪铲车需具备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为在保状态,并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车辆出现事故及交通违章,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4)租赁前由中标供应商加满油,服务期结束由采购人加满油,服务过程加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5)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级部门要求,提出除雪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待命,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需求;(6)所有雇佣铲车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停放,服从采购人安排。(7)作业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有损坏或故障影响除雪工作的,须及时更换,如不更换扣除此台车辆租赁费用,扣除标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负责区域一: 东湖、李相、祝家、王滨街道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铲车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1)铲车规格:50型号,可安装除雪推板;须提供20台铲车;(2)每台铲车至少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且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相应车型),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必须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发生特殊情况,供应商须安排替补司机保证除雪作业;(3)供应商所提供的除雪铲车需具备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为在保状态,并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车辆出现事故及交通违章,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4)租赁前由中标供应商加满油,服务期结束由采购人加满油,服务过程加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5)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级部门要求,提出除雪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待命,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需求;(6)所有雇佣铲车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停放,服从采购人安排。(7)作业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有损坏或故障影响除雪工作的,须及时更换,如不更换扣除此台车辆租赁费用,扣除标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负责区域二: 满堂、高坎街道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须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绿地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3100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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