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业主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9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44 项目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6,7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本次采购食堂货品提供配送服务及配套货物。(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拟定三年,采购方年度考核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且在年度预算能够保证的前提下,需在第三方监督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须自行携带CA、笔记本电脑(电脑需提前所办CA的插件、自备上网功能)或用其他方式自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3、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11290101230056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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