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高压配电房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江苏
-南通市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高压配电房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组织集团网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高压配电房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1 万元 /年 ,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服务期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 一 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下发的服务指令为准。
四、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高压配电房日常维护保养,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2、质量要求:保障招标文件中需维保的各项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其他详见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资格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7.投标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招标。
具体详见本 招标 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 组成》 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招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处理。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开发建设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
六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3年10月30日9时30分前 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材料或银行汇票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服务费 缴纳方式:转账( 公对公 )
户名: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 1111 8212 0900 0018 797
注:( 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 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
(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 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招标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30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南通市崇文路 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伍仟元整 (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采用 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 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通州湾支行
账号 : 3260086991
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通知公告”网站栏目发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约定的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 、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 | 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湾政务中心北楼一楼 | 地 址 |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 309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人 | 杨工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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