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苳家横河河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1. 招标条件
东部新城苳家横河河道工程 已由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鄞发改审批【 2022 】 28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 招标人为 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 试验检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1382.5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2420.21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河道中心线长度 951 米,河道控制宽度 30 米,河坎长度 2300 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97840 平方米,滨河绿地面积 62863 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 40824.6 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 997.80 平方米,景观桥梁 3 座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内),东至沙洲路,西至湖茵路,北侧紧邻莲湖路 。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具体详见检测清单 。
2.3 招标控制价: 1526740 元 。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
( 1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同时 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 ④ 资质:①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③ 钢结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 ; ④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 。
( 2 )具有 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CMA 认证),检测能力中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检测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 CMA 认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 1 )具有 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
( 2 )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3.3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 2 )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相应标段重新招标;
(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 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8061/login.html )报名,并自行招标文件。未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5.3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同一 IP 地址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
5.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服务网 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 ,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 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 ( 实怡中心 14) 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7.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 缴纳要求:( 1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7.4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整。
7.5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6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
地址:宁波市新晖路 155 号东城国贸 18 楼
联系人:许爽、唐虹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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