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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煤改电项目二标段

新疆

-

伊犁州

发布时间:2023-10-20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

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煤改电项目二标段 竞争性 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煤改电项目二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 竞争性磋商 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0 :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XZB-2023-071- 2

项目名称: 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煤改电项目 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最高限价(元): 7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煤改电项目 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 电采暖箱变1台及配套附属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

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 应 为 中小 企业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 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 )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含 )以上资质等级;

(2) 具备有效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 项目负责人具备 机电工程 贰级 (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 3 年 10月20日 至202 3 年 10 月 27日 ,每天上午 10 :00至 14 : 0 0 ,下午 15:3 0至 19 :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0 :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0日1 0 :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昭苏县喀拉苏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昭苏县喀拉苏镇文化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18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月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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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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