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一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信息化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
-蚌埠市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信息化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BB2023WHGCZ106
招标人: 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怀洪新河右堤南侧、徐明高速至沱湖大道之间
实施时间: 2023 年 11 月
项目内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沱湖大道西侧新建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 1 座,建筑面积 3200 ?O,配套管理房及附属设施等;在怀洪新河右堤南侧、徐明高速至沱湖大道之间,结合新建的龙潭湖泵站管理用房建设五河县水利信息化中心,地上建筑面积 1800 ?O,配套必要的附属设施设备等(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项目范围:全部设计文件(含图纸与变更)、工程量清单、(含答疑补遗)等文件所示范围。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配套必要的附属设施设备等,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工程预算: 2105.708512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五发改投资〔 2023 〕 106 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 1 )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 )业绩: /
2.2 项目经理要求
( 1 )执业资格: 同时具 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
( 2 )业绩: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 40% 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 60% 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 3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2.3 技术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须提供职称证书;②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
2.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时间: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后
3.2 地址:蚌埠市中心网站( )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 )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系统,查阅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10 月 13 日
4.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4.3 开标地点: 蚌埠市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二)(五河县城南新区兴 浍路 11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 0 元 .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中心网站”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 - 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 。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 )。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转 5-2 。
6.2 投标人须使用 数字证书(主锁) 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中心 CA 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中心网站→专区”中,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 8 号政府办公大楼 2 楼
联系人:徐丽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华府御水湾 6 号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709566256 @ 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中心网站( );
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安徽省 ;
安徽省监管网( )。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 2020 〕 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 徐丽 ;联系方式(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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