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采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及仪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濮阳市
项目名称 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采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及仪器项目 项目编号 E4109005080D02923 招标人 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 交易分类 政府采购-货物类 行政监管单位 濮阳市财政局
交易来源:濮阳市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17 16: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0-37
2.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采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及仪器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40000元
最高限价:274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标包划分:1个标包
5.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4核心产品:智能摇臂升降系统
5.5采购范围: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采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及仪器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7交货地点: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
2.地点:濮阳市平台
3.方式:登陆濮阳市平台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平台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濮阳市》和《濮阳市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濮阳市华龙区高级中学
地 址: 濮阳市江汉路东段32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濮阳市开州路绿洲风景小区4号楼1单元5楼东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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