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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安徽

-

马鞍山市

发布时间:2023-10-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马鞍山高新区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MASJY-XM-G-2023-0566

项目名称

沿江大道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马慈经发〔 2023 〕 87 号)

采购人

马鞍山高新区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建设地点

马鞍山市雨山区沿江大道

建设规模

沿江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包括沿江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苗木种植,新建围墙等工程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采购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

本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的控制价为 3951062.93 元

成交价(人民币)

本项目成交价为 2963297.20 元

供应商单位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单位须具备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2. 供应商单位须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 150 万元以上(含 150 万元)的 绿化类(或景观绿化类或景观类)专 业承包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 1 )供应商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上述指标,则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

( 2 )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供应商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提供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未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提供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 3 )业绩应当是供应商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澳台地区 ) 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竣工验收。供应商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

( 4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采购人不予认可。

3. 已在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办理网上用户登记,并从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4. 信誉要求:

( 1 )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 ( 含 ) 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 2 )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 ( 含 ) 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 供应商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 2016 〕 35 号)为准) :

( 1 )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5 分的。

(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5 分到 9 分 ( 含 9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3 个月。

( 3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到 19 分 ( 含 19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 4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到 29 分 ( 含 29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 5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30 分以上 ( 含 30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6. 供应商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 1 )供应商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 )供应商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3 )供应商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4 ) 供应商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注:以上( 1 ) - ( 4 )项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信用信息报告”公布的信息为准。

资料

1. 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相关资料。

2. 资料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7:30 (北京时间)。

3. 资料无需缴纳费用。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仔细审阅采购公告要求,若出现不具备采购单位资格要求,但参加投标的,可能会对供应商单位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90% 向成交人收取。

2. 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成交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 350 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 *1%=1 万元;

350-100 *0.7%=1.75 万元;

合计 1+1.75=2.75 万元

应收代理服务费 =2.75 万元 *90%=2.475 万元

100 万元以下

1.0%

100 万元 -400 万元

0.7%

注:计算后不足贰仟元的,按采购代理服务费贰仟元向成交人收取。

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三日内,成交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代理服务费,并将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4.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

5. 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中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0000470123310300000155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须从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

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5:00 (北京时间)

2.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东路 1477 号(宝龙华庭) 1 栋 410 (华泰证券旁,湖东中路与雨山东路交叉口南约 150 米)兴马开标室。

3. 供应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

4. 供应商单位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成交人确定办法

若完成解密并递交报价回执单的单位不足 2 家,取消本次采购;若完成解密并递交报价回执单的单位大于等于 2 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到的本项目递交报价回执单的供应商中随机产生。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1. 开标时,在监督员的监督下,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系统公布的唱标顺序进行摇号,一个供应商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2. 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 100 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 168 家,先抽取 0~9 作为个位数,再抽取 0~9 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 0~1 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 100 家且大于或等于 10 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 52 家,先抽取 0~9 作为个位数,再抽取 0~5 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 96 家,先抽取 0~9 作为个位数,再抽取 0~9 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 10 家,则直接抽取 1~9 号球,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注 : 采购人按顺序对抽取出的供应商单位进行报价回执单及业绩的复核 , 若抽取出的供应商单位不具备本公告中供应商单位资格要求的或修改本项目报价回执单中的报价(综合费率)的,按照本项目系统公布的唱标顺序序号顺延,若顺延至最后一个号码依旧无供应商单位具备资格要求或修改本项目报价回执单中的报价的,继续从本项目系统公布的唱标顺序序号 1 号开始顺延。

3. 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告知比选结果,并在网 发布本项目的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履约担保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是; £ 否

( 1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或提供等值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函。

( 2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 3 )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提供等值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函,否则视为“成交后,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市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 1

( 获取采购文件 )

( 1 ) 供应商登陆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办理网上用户登记,并从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及采购文件获取详见《兴马电子交易系统 - 兴马电子交易系统 - 投标人操作手册》 。

( 2 ) 系统登录、文件获取、报价回执单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在线操作等要求详见《兴马电子交易系统 - 投标人操作手册》 。地址:网站( )首页 - 资料 - 投标人专区 - 《兴马电子交易系统 - 投标人操作手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 3 )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评审现场。

特别提示 2

1. 成交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向市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 1 )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的;

( 2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 3 )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 4 )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 参与的供应商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 2 日前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一旦成交,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提出的任何异议。

3. 供应商从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视为已参与并了相关资料。供应商单位可以放弃本项目比选,但必须在比选当天采购时间截止前,在比选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该供应商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供应商单位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能力,采购人将报市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本项目供应商只需报总价(无需清单报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按控制价清单项各项同比下浮(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竞争项目的金额除外)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没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竞争项目金额的,按照成交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工程量清单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竞争项目金额的,按照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竞争项目金额后的成交价与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竞争项目金额后的控制价的比例下浮。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马鞍山高新区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天门大道北段 1688 号

邮 编: 243000

联 系 人 : 徐光兵、路韬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辅楼 5 层

邮 编: 243000

联 系 人:毕乔、何宇辰

电 话: 、

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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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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