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岛津放射设备维保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广东
-东莞市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岛津放射设备维保服务(三次)
二、采购编号:HFZB-202307158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66,000.00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服务设备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设备启用日期 | 数量(台) | 维保服务期限 | 维保服务内容 | 分项预算价(元) |
1 | 移动式医用诊断X射线机 | 岛津 MUX-10J7 | 2015 年10月9日 | 1 | 从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即1036天) | 全保(除平板外) | 89,000.00 |
2 | 移动式医用诊断X射线机 | 岛津 MUX-10J7 | 2015 年10月9日 | 1 | 全保(除平板外) | 89,000.00 | |
3 | 胃肠DR一体机 | 岛津 D-Vision | 2012 年7月2日 | 1 | 整机全保服务 | 229,000.00 | |
4 | 数字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 岛津 D-Vision PLUS 50 | 2016 年11月3日 | 1 |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即730天) | 整机全保服务 | 159,000.00 |
备注 | 1. 分项预算价是以维保服务期限为计算依据,供应商报价的服务期亦以此期限一致。分项实际结算价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服务天数计算,计算公式:项目实际结算价(元)=(分项报价(元)/ 维保服务期限天数)*合同约定的实际服务天数。 2. 供应商应在各分项项目预算价内进行分项报价。如未进行分项报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分项报价=分项预算价*投标报价/预算总金额。 |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一)种情形,因本服务已经过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因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而采购失败。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向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283号之一2124铺 |
七、本公示期限自2023年10月23日 至 2023年10月30日止。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南3号
联系人:窦工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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