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蚌埠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B2023SQCGC2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禹会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3 年 10 月 10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R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节磋商须知“28.2 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评审给予/%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 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
现修改为 “28.2 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评审给予 10% 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
更正日期: 202 3 年 10 月 17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蚌埠市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 址: 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
联系方式: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四期(南区)6 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主任,王 凯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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