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河南
-驻马店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16: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杜锋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确山县市民中心8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4号附19号汇元大厦409至4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23-09-1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2、更正内容:中标公告中第七项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现变更为: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察院。为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察院为联合体成员。此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 其他内容不变。 |
3、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7日16时5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确山县市民中心8楼 |
联系人:杜锋波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4号附19号汇元大厦409至419室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
联系方式: |